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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ST奥康及实控人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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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ST奥康及实控人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

    中新经纬3月15日电 ST奥康及实控人王振滔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同时,公司及王振滔等还被警示。  公司及实控人被立案  ST奥康15日晚公告披露,当日公司及实控人、董事长王振滔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8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王振滔立案。  公告称,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王振滔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内控存缺陷等被警示  同日,ST奥康还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印发的《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在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目前,相关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  二是公司资金支付、经销商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财务人员存在混同。  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条、第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六十八条、七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王振滔、总经理王进权、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翁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王振滔、总经理王进权,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翁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ST奥康成立于2001年,于2012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皮鞋及皮具产品的研发、生产、零售及分销业务的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商务正装鞋、休闲鞋、运动鞋、皮具配套产品。  业绩方面,公司预计2023年净利润亏损,亏损幅度较上年有所收窄。具体来看,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7478.20万元,同比增长74.31%。  二级市场上,ST奥康15日涨停收盘,报4.99元,涨幅5.05%。(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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